【培养】华东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2015)

发布时间:2015-10-09浏览次数:6998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实际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外文文献,具有用外语撰写学位论文摘要的能力。

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少数学业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培养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提前毕业。部分学科根据学科特点与硕士研究生培养状况,学习年限适当缩短。

三、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

硕士研究生入学时需确定学科、专业。学科、专业设置以国家颁布的目录为准。在专业下设置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由学校根据专业特色和优势确定。

四、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由培养单位结合本学科特点制定。硕士研究生根据培养方案在导师或导师小组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研究方向,课程学习的要求和考核方式,基本文献阅读能力、实践环节、科研训练和参加学术活动的要求和考核方式等。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三个月内完成培养计划的制定,否则不能进入后续培养环节。

五、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由导师负责,并接受导师小组的集体指导。导师小组成员可以视研究需要,由跨学科、跨专业或国内外同行学者组成。

六、课程学习和考核

(一)课程设置

硕士研究生课程包括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必修)、学位专业课(选修)、跨学科或跨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

(二)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需修读至少30学分。培养单位在培养方案中可以提出高于30学分的修读要求,导师和导师小组在硕士生培养计划中可以提出高于培养方案的修读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类别与学分要求详见下表:

注:公共选修课I指第二外语课程、文献检索类课程、计算机应用课程、研究方法类课程等。硕士生一般需修读2学分,如培养单位对此类别课程不做修读规定,则应以学位专业课相应学分抵充。

跨专业入学(原则上本科专业与硕士专业跨一级学科可认定为跨专业)和以同等学力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是否补修、补修哪些与本专业相关的本科课程,由导师根据学生本科课程成绩和情况按照现专业的培养要求决定。补修课程学分另计,不替代以上各项规定的学分。

(三)考核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考查成绩按等级制评定。学位课程采取考试方式。

七、培养环节考核

(一)基本文献阅读能力考核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需要完成培养方案中所列基本文献的阅读并参加由培养单位组织的考核。考核要求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二)学术活动

学术活动包括各类学术讲座、论坛和竞赛等。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的次数不少于30次,同时需认真填写《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登记表》,并送交导师审核评定。

(三)实践环节和科研训练

实践环节和科研训练包括教学实习、科研实践和社会实践。

教学实习或科研实践,需完成至少40学时的工作量。社会实践需要完成至少10个工作日的工作量。

硕士研究生一般在二年级进行各项实践活动。教学实习、科研实践和社会实践的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由培养单位和导师根据培养单位情况安排,并列入培养方案。学生在完成教学实习、科研实践和社会实践后由导师和培养单位进行评定,评定结果记入《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实习/科研实践考核表》和《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登记表》(文科)。

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需参加教学实习和科研实践,文科硕士研究生还需参加社会实践。具有两年以上高校教学实践并曾担任过讲课任务的硕士研究生,可提供高校教务部门的证明,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免予参加教学实习。

(四)研究伦理与学术规范测试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需通过“研究伦理与学术规范“网上测试。测试需在中期考核前完成。考核不通过者,中期考核无法通过。

(五)考核评定

基本文献阅读能力训练、学术活动、实践环节和科研训练的考核结果为通过和不通过。考核通过方能进入毕业论文答辩程序,但不计算学分。

八、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资格审核

第二学年末,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毕业前最后一学期,拟毕业硕士研究生进行论文答辩资格审核。

(一)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主要考核各类课程、实践环节和科研训练的完成情况及学位论文开题情况。

培养单位根据培养方案和学生个人培养计划,审核研究生课程修读情况、实践环节和科研训练等环节的完成情况。

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应在第五学期前完成,并由培养单位和导师组织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论证和评定。第一次开题报告没有通过的硕士研究生,需根据考核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1-2月后重新申请开题。开题报告再次不通过者,根据其学习情况,可作延长学习年限或肄业处理。

课程审核、实践环节和科研训练、开题报告审核通过后,中期考核予以通过。

中期考核通过后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中期考核不通过者,应继续完成中期考核各个环节规定的有关任务,本人可以在一年内提出第二次中期考核。两次中期考核不通过者,根据其学习情况,可作延长学习年限或肄业处理。

(二)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

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包括中期考核复核、学术活动审核和科研成果审核。

1、中期考核复核:培养单位复核中期考核的各类考核项目和结果。

2、学术活动审核:培养单位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中有关学术活动的相关要求,审核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情况。

3、科研成果审核:学校鼓励硕士研究生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但不作统一量化要求,各培养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确定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考核要求和形式。

中期考核复核通过、学术活动考核通过、科研成果审核通过后,进行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进入学位论文申请程序。

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未通过者,可在一年内再次提出审核申请。两次审核未通过者,根据其学习情况,可作延长学习年限或肄业处理。

九、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对硕士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是培养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硕士研究生能否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是硕士研究生在导师及导师小组指导下,独立设计和完成某一科研课题,培养独立的科研工作能力的过程。硕士学位论文可以是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也可以结合科研攻关任务从事应用开发研究,但须有自己的见解或特色。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