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切实保障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内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备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积极进取精神,具有创新意识。
2.具有比较宽广的专业知识,了解专业领域前沿和发展趋势,熟练掌握专业领域关键的技术和方法。
3.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胜任本专业领域的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各专业学位类别的具体培养目标由相应专业学位评定小组根据国家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制定。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年(工程硕士2.5年,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3年)。学习年限为2-4年,最长不超过5年。原则上不受理提前毕业申请。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环节主要包括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论文写作等。提倡双导师负责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由各专业学位评定小组在相应的实践领域中聘请有经验的专家作为校外导师,鼓励校外导师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积极参与课程教学、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指导等环节的工作。
四、培养方案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由培养单位(专业学位中心)参照国家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学校各专业学位类别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经学校审核后备案。培养方案一经确定,需严格执行;确须调整应提前申请并提交学校审核。
各培养单位应依据培养方案在新生入学前公布全部教学计划。
五、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对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习起到规划和指导的作用。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或导师小组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其内容包括培养过程中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学位论文的规划。
培养计划应在研究生入学后两个月内完成,经导师同意后由培养单位(专业学位中心)审核备案。如需更改需经过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
六、课程学习及考核
1.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根据职业领域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知识和能力的要求,构建结构合理、职业特色突出的课程体系。
2.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一般分为公共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专业实践四个类别。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必修环节,充分、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采取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由培养单位统一安排;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研究生应保质保量完成专业实践计划,提交专业实践报告。专业实践的成绩应采用百分制。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具体要求参见《华东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办法》)。
3.课程审核在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后进行。研究生应在课程审核前完成培养计划中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课程审核未通过者不得进入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环节。
七、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需进行资格审查。答辩资格审查主要对研究生规定课程学习的完成情况、专业实践及论文开题情况进行复审。未通过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者,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实行分级管理,培养单位(专业学位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研究生院负责复核。
八、学位论文要求
1.论文开题是学位论文写作的重要阶段。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论文开题工作,两年制研究生一般在第三学期,两年半制研究生一般在第四学期,三年制研究生一般在第五学期。各培养单位要组织专家对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进行论证。原则上,评审专家应有一名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的专家。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实践,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具体要求见《华东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撰写基本要求》。各培养单位(专业学位中心)应制定相应的专业学位论文标准。
3.学位论文评阅人一般为2人,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为3或5人,均至少有一名相关行业实践领域的专家。
九、证书授予
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的,准予毕业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各专业学位评定小组审核、校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专业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