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悉本学科前沿信息或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三)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运用外语开展学术研究和国际学术交流。
二、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四年,最长不超过六年。
三、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
博士研究生入学时需确定学科、专业。学科、专业设置以国家颁布的目录为准。在专业下设置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由学校根据专业特色和优势确定。
四、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由培养单位,结合本学科特点制订。博士研究生在导师和导师小组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研究方向,课程要求,学术活动、科研训练和研究成果要求,学位论文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在入学后两个月内完成,否则不能进入后续培养环节。
五、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由导师负责,并接受导师小组的集体指导。导师小组成员可以视研究需要,由跨学科、跨专业或国内外同行学者组成。
六、课程学习和考核
(一)课程设置
博士研究生课程包括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跨学科或跨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二)修读要求
博士研究生需至少修满15学分。公共选修课不作修读规定(其学分不计入15学分之内)。培养单位在培养方案中可以提出高于15学分的修读要求,导师和导师小组在博士生培养计划中可以提出高于培养方案的修读要求。
(三)考核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考查成绩按等级制评定。学位课程采取考试方式,原则上在第一学年修读完毕。
七、学术活动与科研训练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参加一定次数的学术活动,包括作学术报告、参加学术讨论和学术报告。
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训练包括参加导师的科研课题、本人独立承担研究课题、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等。
学术活动和科研训练的具体要求由培养单位、导师及导师小组确定并列入培养方案。
八、培养环节考核
培养环节考核内容包括年度报告、研究伦理与学术规范、资格考试、论文开题、论文预答辩、科研成果等。
每学年末,博士研究生向导师及导师小组汇报本学年中的学习与科研进展情况并填写《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习与科研年度报告表》,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
研究伦理和学术规范以自学为主,网上考核,一般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考核。
资格考试。博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资格考试。具体实施参见《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考试办法》
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应包含论文选题意义、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和研究动态、实验设计或研究总体方案、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和预期成果等内容。
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通过预答辩。预答辩小组由导师等3-5位专家组成,对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工作量、论文的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做出评价和结论。具体实施按《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实施办法》执行。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论文预答辩通过后,须进行科研成果审核。科研成果要求详见《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
上述各环节考核第一次未通过者,可在一年内申请第二次考核,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者,可视其情况延长学习年限或按肄业办理。
九、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应体现前沿性与创新性,应以作者的创造性研究成果为主体,反映作者已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以及在本学科上的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一般用至少两年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
各专业应结合本学科的特点,根据不同规格、类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制定本专业博士学位论文的具体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