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华东师范大学港澳台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2015)

发布时间:2015-10-19浏览次数:6388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提高我校港澳台研究生的培养过程和培养质量,明确培养单位、导师、研究生等各方的培养责任与义务,结合我校港澳台研究生的培养实际,制定本基本要求。

港澳台研究生分为全日制和在职兼读制两种培养类型。

一、全日制研究生
港澳台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参照内地研究生基本要求执行。公共政治课程可不修读,相应学分由专业课程学分替代。

二、兼读制博士研究生

1、港澳台兼读制研究生每学期至少有一周时间来校参加集中学习,具体时间由培养单位、导师和任课教师确定。

2、各培养单位参照留学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标准制定港澳台兼读制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

3、总学分不低于15分。

4、学位公共课学习。港澳台兼读制博士研究生必须在中期考核前参加并通过同级博士生的外语考试。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的7月初和圣诞节期间,须由本人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中国概况》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设,如提出免修申请,则须修读一门专业课程替代。

三、兼读制硕士研究生

1、港澳台兼读制研究生每学期至少有一周时间来校参加集中学习,具体时间由培养单位、导师和任课教师确定。

2、学校对港澳台兼读制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不做统一要求,具体标准参照各培养单位要求执行。

3、硕士研究生总学分要求与培养单位本专业对内地全日制硕士生的要求一致,最低不低于30分。

4、港澳台兼读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在中期考核(第四学期期末)前,参加并通过同级硕士研究生的公共外语考试,考试安排和考试申请要求同博士研究生;免修政治理论课,改修《中国概况》,如提出免修申请,则须修读一门专业课程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