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硕】出版硕士培养方案(2017)

发布时间:2017-06-12浏览次数:7989

一、培养目标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才兼备,掌握出版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能够综合运用多学科专业知识解决出版业实际问题,能在新媒体环境下从事书报刊出版、数字出版,新闻宣传部门中从事编辑、出版、发行与新闻出版管理等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出版业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热爱出版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和开拓意识。

3、掌握在新媒体环境下从事系统出版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独立从事出版工作的能力,达到国家出版管理部门规定的任职要求。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招生对象

具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尤其鼓励跨专业报考,亦欢迎出版业从业人员在职报考(全日制培养)。

三、学制及学习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原则上不受理提前毕业的申请。

四、培养方向

1、书刊编辑出版

2、数字出版

五、培养方式

采取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学校导师和行业导师(“双导师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课程学习与出版实践紧密结合,强调对国内编辑出版前沿和国际出版潮流的分析,强化案例分析与实训方式在教学中的运用。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参加出版实践,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课程学习与出版实践紧密结合,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应用为目标,以出版工作实务能力的提升和学术研究能力的培养为核心。

强化“三证制”培养:除通过在校研读获得专业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外,指导和鼓励学生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全国统考。

六、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应完成36学分,其中公共课6学分,专业必修课16学分,专业选修课10学分,专业实践4学分。

课程学习安排在第一学年学习,课程学习完成后方可进行专业实践。课程、专业实践等学分要求如下(课程教学大纲见附件):

(一)公共课(6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

公共英语(2学分)

专业英语(1学分)

(二)专业必修课(16学分)

出版学概论(2学分)

出版物编辑与制作(2学分)

出版物营销(2学分)

数字出版及技术(2学分)

出版企业经营与管理(2学分)

出版政策与法规(2学分)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2学分)

全媒体传播专题(2学分)

(三)专业选修课(10学分)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硕士学位分两个方向培养:书刊编辑出版、数字出版。学生可自由选择不同培养方向,修读不同侧重点课程,需至少修满10学分。

版权与版权贸易(2学分)

网络出版物编辑(2学分)

网络传播专题(2学分)

编辑出版实训实务(2学分)

印刷媒介与现代性(2学分)

出版物视觉创意与设计(2学分)

传媒产业发展研究(2学分)

新闻传播理论(2学分)

现代编辑出版专题前沿讲座(2学分)

中外出版的历史与经典文献导读(2学分)

话语分析(2学分)

语言学经典研读(2学分)

新技术环境下新闻生产研究(2学分)

(四)专业实践(4学分)

由学校统一组织、学校导师管理、行业导师指导的方式,在相关实践基地或学院组织、认可的相关出版机构进行,从事实际出版物的策划、编辑、复制、发行、管理等编辑出版实践或调查研究工作,学校签约实践基地提供相关配套辅导和支持。

本专业学生可选择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九久读书人文化实业有限公司等专业共建基地实习,也可进入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报业集团等各类型出版传媒企业实践。另外,依托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支持,以每年的上海书展和上海童书展为平台,为学生提供全程的大型出版活动的实践机会。

学生需参加实践6个月,实践结束提交实践工作报告。实践报告可以选择选题开发、编辑业务、出版企业管理、出版物营销、新媒体出版等相关领域内课题,报告篇幅不低于3000字。学校导师和行业导师共同对实践报告进行评分,成绩按百分制记分。(注: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优秀:≥90;良好:89-75;合格:74-60;不合格:≤59。)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与新媒体状况下出版工作实践紧密结合,可以是专题研究、调研报告、典型案例分析、出版设计等,内容要有现实性、应用性,体现学生在一定理论指导下,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学位论文字数应不低于3万字。其中调研报告、个案策划、创作类出版设计等形式必须辅以一万字以上系统的计划描述说明和研究分析。

学位论文应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有1名是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论文成绩按百分制记分。(注: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优秀:≥90;良好:89-75;合格:74-60;不合格:≤59。)

八、学位授予

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的,准予毕业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各专业学位评定小组审核、校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授予出版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专业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