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学院2018年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2018-07-10浏览次数:5686

传播学院2018年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本科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参评对象为传播学院2018年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优秀毕业生分为上海市级优秀毕业生和学校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上海市通知文件规定,对于上海市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年级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进行评选。上海市级优秀毕业生与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不同学历层次的评选比例和人数互不通用。

根据上述人数比例,传播学院本科生毕业班共有名额16个。按各专业本科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如下:广播电视编导专业3个名额,播音主持专业3个名额,新闻专业3个名额,广告专业3个名额,编辑出版专业4个名额。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2、思想品德优秀、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具备一个以下条件者:
1)在学期间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以内;
2)在国家级以上的各种专业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荣誉;
 3)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工作干部,工作表现突出,个人获得校级及以上的相关表彰。
 对虽未符合上述条件者,但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由院系推荐报学校批准,学校审批同意的可具有申请资格。
 3、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4、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行为习惯,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在大学期间,没有任何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经历的,应不列入评选对象。
5、凡在校期间受到各种处分及通报批评者,均无申请资格。

三、组织管理

1、各班级组成评定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级团支部书记和班长、一名学生代表组成,辅导员任组长,具体负责综合评分和排名的计算及班级民主评议工作。

2、学院成立“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书记、分管本科生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各系所负责人、辅导员代表、院团委书记、学生代表(各班一名)组成,负责根据评定工作小组的排名结果和学生的民主评议情况,确定优秀毕业本科生推荐名单上报学校。


四、评选程序

1、辅导员向学生公布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和有关评选办法后,符合申请条件的预毕业生在328日之前登录学生工作信息平台(http://www.xgb.ecnu.edu.cn)进行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学院辅导员办公室217,逾期不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优秀毕业生的申请;

2、班级学生对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

3、3月30日之前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根据申请者材料,计算“综合评分”,并初步排名;

4、4月3日,学院 “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对各班级评定小组产生的候选人进行现场审核,并现场答辩,最终确定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及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之后上报学校;

5、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实体单位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复评,将复评通过的候选人进行网上公示七天。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即为当年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还须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后即为当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未能通过上海市教委批准的候选人自动转为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


五、综合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是优秀毕业本科生排名的主要依据,由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工作和获奖情况三部分加权形成,评定时间范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8年3月1日。各项加分细则如下:

综合评分=学业成绩(70%+科研成果(15%+社会工作及获奖情况(15%

1学业成绩

具体计算方法为:

其中,学生i的平均学分绩点对应值按以下的转换标准进行,为所有申请者学业成绩的最高分。

根据前七个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以公共数据库为准),按照如下标准评分(每0.1个绩点对应3分)


平均学分绩点

4.00

100

3.70

91

3.40

82

3.00

70

2.80

64

2.8以下

61-64

(绩点转换分值的标准由教务处提供)

说明: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须在年级50%以上。


2、科研成果

具体计算方法为:

其中,学生i的科研计量分数按以下计分标准直接求和得出,为所有申请者的科研计量分数的最高分。

计分标准:

大夏杯: 一等奖 (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优胜奖(2分);

上海市挑战杯:特等奖(16分);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鼓励奖(4分);

全国挑战杯: 特等奖(20分);一等奖(16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8分);鼓励奖(6分);

院级学术竞赛: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发表文章:核心期刊(指当年CSSCI来源期刊)     16分;

一般期刊(包括在报纸发表的学术文章)   4分;

专著:按章累计计分,但单本专著的满分为20分;

译著:按章累计计分,但单本译著的满分为14分。

关于学术科研的说明:

a、参与写专著或翻译著作,撰写字数不满一章的,不计分。

b、参加其他国家级学术竞赛获奖的,具体参照挑战杯;参加省市级学术竞赛,具体参照大夏杯。

c、同一作品多次获奖的,以最高等次的加分值计分;既获奖又发表的成果,可按相应标准累计加分。

d、合作性的科研成果原则上按照以下方式划分该成果的量化分数:

两人完成的成果,第一作者占70%、第二作者占30%;

三人完成的成果,第一作者占50%、第二作者占30%,第三作者占20%;

四人及四人以上完成的成果,第一作者占50%、第二作者占30%,其余作者均分剩余的20%。

3、社会工作及获奖情况

具体计算方法为:

其中,学生i的社会工作及荣誉计量分数按以下加分标准直接求和,为所有申请者的社会工作及荣誉得分的最高分。

1)社会工作

班长、团支书、分团委副书记、院学生党支部书记、校院学生会主席团、社团联主席团、社团协会会长                           1.5分

班委、团支部委员(包括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等)、院团委书记助理、学生会主席助理、校院两级团学各部门部长和副部长(比如理论部部长、副部长)、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包括副书记和委员)

1分

担任其他社会职务,由评定工作小组审核认定按照上述量化计分精神确定分值。

此项社会工作计量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计量,不满一个学期的不计量。如果同一申请者在同一学期有多个计量项目,则只按最高值计量一次。

2)荣誉

市级: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2.5分

校级: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十佳女大学生等  2分

院级:校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1分

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等               0.5分

获得国家级荣誉经工作小组认定后计                   4分

其他荣誉经工作小组认定,参照以上计分精神确定具体计分。

六、其他说明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发生者,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1、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后,受刑事或行政处分者;

2、毕业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者;

3、不能在2018年6月份如期毕业者及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4、政治思想品德考评、毕业论文、教育(毕业)实习成绩在良以下者。

七、本细则解释权归传播学院,未尽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本细则公示时间为323-327日,公示期间有任何异议,可向传播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1-54343077




传播学院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