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学院2019年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
(硕士)
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参评对象为传播学院2019年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分为上海市级优秀毕业生和学校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上海市通知文件规定,对于上海市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年级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进行评选。上海市级优秀毕业生与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不同学历层次的评选比例和人数互不通用。
根据上述人数比例,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班共有名额11个。现将总名额分配如下:学硕班2个、新闻与传播专业5个、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个,出版专业2个。
二、申请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2、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3、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行为习惯,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4、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5、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学术道德良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6、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比: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级处分或校、院系所通报批评;
(2)在学术研究中有悖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3)必修课、选修课的考试、考查中有一门课程不及格;
(4)在大学期间,没有任何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经历的。
8、已经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
(1)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后,受刑事或行政处分者;
(2)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
(3)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三、组织管理
1、各班级组成“评定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半回避制度)和班委组成,辅导员任组长,具体负责综合评分和排名计算工作;
2、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各系所负责人、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各班1名)组成,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负责确定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上报学校。
四、评定程序
1、辅导员向学生公布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和有关评选方法后,符合申请条件的预毕业生在4月1日之前登录学生工作信息平台进行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学院辅导员办公室217,逾期不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优秀毕业生的申请;
2、各班评定工作小组组织班级学生对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
3、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材料,计算“综合评分”,并初步排名;
4、4月3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对各班级产生的排名候选人进行现场审核,并现场答辩,确定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及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单;
5、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评议,之后上报学校;
6、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实体单位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复评,将复评通过的候选人进行网上公示七天。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即为当年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还须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后即为当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未能通过上海市教委批准的候选人自动转为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
五、综合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是优秀毕业研究生排名的主要依据,由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工作三部分加权形成。各项加分细则如下:
综合评分=学业成绩(30%)+科研成果(50%)+社会工作(20%)
(注:所有科研成果和社会荣誉加分的计时时间截至2019年3月1日。)
Ⅰ、学业成绩
依据专业必修和选修课成绩进行计算,具体方法为:
其中,为同专业候选人同一课程i的成绩最高分,课程i学分为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i的学分数。
Ⅱ、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包括学术性著作、学术性论文、学术活动和学术获奖四个部分,申请者必须提供科研成果的标志性成果或证据,所计量的学术性著作、学术性论文成果必须公开发表。CSSCI(不包括扩展版)及以上等级期刊的用稿通知可以视作论文发表的加分依据,其他期刊的用稿通知不算。已经发表,暂时没有拿到原件的论文,如果中国知网上能查到,可以计算加分,如果以后发现有任何作假行为,荣誉称号取消,并按相应规定处罚。
采用以下方式计算科研成果的得分:
其中,研究生i的科研计量分数按如下表1~表5确定的科研成果量化标准将有关成果量化后直接求和得出,S为同一专业候选人的科研计量分数的最高分。
合作性的科研成果原则上按照以下方式划分该成果的量化分数:
两人完成的成果,第一完成人占70%、第二完成人占30%;
三人完成的成果,第一完成人占50%、第二完成人占30%,第三完成人占20%;
四人及四人以上完成的成果,第一完成人占50%、第二完成人占30%,其余完成人均分其余的20%。
(一)学术性著作部分
按照表1的计量标准将学术著作性成果转换为分数。
表1 学术著作性成果量化标准
成果类别 | 单位:分/章 | 备 注 |
专著(编著) | 30 | ①每章的字数在2万字左右; ②不足一章的酌情给分; ③按章累计计分,但单本专著的满分为150分。 |
论文集 | 15 | |
译作(教材) | 10 |
(二)学术性论文部分
按照表2和表3的计量标准将学术论文性成果转换为分数。
表2 非转载学术论文性成果量化标准
成果类别 | 单位:分/篇 | 备 注 |
外文核心期刊论文 | 200 | ①在报纸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正文字数不少于1千5百字;其他类别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正文字数应不少于3千5百字。少于3千5百字多于2千字的,按半篇算,少于2千字的不算; ②论文被转载,则按照表3标准进行量化; ③“五大报论文”指发表在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文汇报、解放日报及人民日报之理论版或学术版的论文; ④学校社科处认定的核心期刊和集刊指CSSCI来源期刊和集刊,扩展版指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期刊种类认定以论文发表当年的CSSCI期刊目录为准。 ⑤增刊论文视为其他期刊论文; ⑥译作按同类期刊论文加分数的1/3加分。 |
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论文 | 200 | |
学校社科处认定的 核心期刊论文和集刊论文 | 90 | |
学校社科处认定的 核心期刊扩展版论文 | 40 | |
其他期刊论文 | 2 | |
“五大报”论文 | 80 |
表3 被转载学术论文性成果量化标准
类 别 | 单位:分/转载全文 | 单位:分/转载部分内容 | 单位:分/辑文章名 |
新华文摘 | 200 | 150 | 120 |
人大情报资料 | 140 | 110 | 80 |
(三)学术会议部分
按照表4的计量标准将学术会议类成果转换为分数。
表4 学术会议类成果量化标准
类 别 | 单位:分/大会报告 | 单位:分/分组报告 | 备 注 |
全国性一级学会 | 200 | 100 | ①会议报告需提供会议相关书面证明和导师的书面证明; ②国家级学术会议按全国性一级学会标准算,省部级学术会议按全国性二级学会算,厅局级学术会议按全国性三级学会算,其他会议参照此标准计算; ③“院学术研讨会”专指传播学院或相当级别单位组织的学术会议或学术活动。 |
全国性二级学会或省市级一级学会 | 110 | 50 | |
全国性三级学会或省市级二级学会 | 44 | 20 | |
院学术研讨会 | 11 | 5 |
(四)学术获奖部分
按照表5的计量标准将学术获奖类成果转换为分数。
表5 学术获奖类成果量化标准
类 别 | 单位:分/特等奖 | 单位:分/一等奖 | 单位:分/二等奖 | 单位:分/三等奖 | 备 注 |
国际性正规学术竞赛 | 600 | 500 | 400 | 300 | ①获奖作品按照最高获奖级别的得分计量。如果在本次计量前已经计量的,则本次的实际计量分数为本次的得分减去上次得分所余下的部分; ②国家级、省级学术竞赛指由各级政府组织的竞赛;校级指学校组织的全校性竞赛。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竞赛按下一级政府组织的竞赛等级算分; ③各级学会组织的活动,全国性一级学会按省级计量,二级学会按校级计量,余类推。 ④“挑战杯”为国家级正规学术竞赛;“大夏杯”为校级正规学术竞赛。 ⑤除“大夏杯”鼓励奖加15分外,其他学术竞赛的鼓励奖不加分。 |
国家级正规学术竞赛 | 400 | 300 | 200 | 100 | |
省级正规学术竞赛 | 200 | 150 | 100 | 50 | |
校级正规学术竞赛 | 100 | 50 | 35 | 20 | |
院级正规学术竞赛 | 35 | 20 | 10 | 5 |
Ⅲ、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由获得荣誉类社会工作成果、获得先进个人表彰类社会工作成果和其他社会工作成果三个部分组成。优秀毕业生申请者必须提供社会工作成果的标志性成果或证据。计量荣誉类社会工作成果和先进个人表彰类社会工作成果,必须以有关荣誉和表彰证书的原件及必要的材料作为依据。荣誉获得多次的,可以累计。
社会工作的计算方式为:
其中,研究生i的社会工作计量分数按如下表6、表7确定的社会工作类成果量化标准将有关成果量化求和,再加上其他社会工作成果的量化结果得出,A为同一专业候选人的社会工作的最高分。
1.获得荣誉类社会工作成果
荣誉称号指五四青年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按照表6的计量标准将各级荣誉称号转换为分数。
表6 获得荣誉类社会工作成果称号量化标准
荣誉级别 | 国家级荣誉称号 | 省、市级荣誉称号 | 校级荣誉称号 |
分数(分) | 100 | 50 | 20 |
2.获得先进个人表彰类社会工作成果
先进个人指各部门评选的优秀志愿者、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等荣誉。按照表7的计量标准将获得先进个人表彰的转换为分数。
表7 先进个人表彰类社会工作成果量化标准
先进类别 | 省市级荣誉称号之外的先进个人 | 校级荣誉称号之外的先进个人 | 院级先进个人 |
分数(分) | 30 | 15 | 10 |
凡不在上述加分条件之内的社会工作各级各类奖励,各专业评定工作小组参照表6和表7所确定的社会工作量化原则对其进行量化。
3.其他社会工作成果
①班长、团支书、分团委副书记、院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
10分
②班委、团支部委员(包括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院团委书记助理、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助理、校院两级团学各部门部长和副部长、研究生党支部委员(包括副书记和委员) 5分
系所的学生学术组织负责人 0—5分(由导师组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确定分数)
担任其他社会职务的,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参照以上标准确定加分分值。
此项社会工作计量按每学期最高值计算一次(不满一个学期的不计算),可累计。
凡不在上述加分条件之内的各级各类奖励,请提供原始材料,供学院评审时做参考。
六、本细则解释权归传播学院,未尽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传播学院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