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传播学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2021届传播学院本科毕业生(高水平运动员班除外)。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为确保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传播学院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录1。
第二章 推免条件
第二条 我院从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根据综合排名择优遴选推免生,定向生、委培生除外 :
(一)拥护党的领导,品行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文为准)前处分已解除的,可以提出推免申请,但计入扣分。
(三)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未曾计入历年应届毕业本科生范围,未曾参与过推免环节的应届毕业生。
(四)平均绩点(GPA)不低于2.8。
(五)目前就读培养方案中,已修读的学科大类平台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不可申请推免(原成绩不合格,重修合格者也不可以申请推免)。
(六)广电、新闻、广告、编辑专业CET-4≥550分或CET-6≥425分;播音专业CET-4≥425。
(七)学年论文成绩为“良”及以上。
(八)具有学术研究兴趣,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九)本科毕业后不参加工作或赴境外留学。
第三条 平均绩点(GPA)不低于2.8,综合排名达前50%(含50%)或学业成绩排名达前50%(含5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不受综合排名限制,申请特别推免程序:
(一)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突出科研创新潜质,取得专利、发表论文等研究成果;
(二)专业能力突出,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第四条 特别推免程序如下: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三名及以上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其他正高级职称者(以下简称“教授”)或各专业(教学点)责任教授(点长)联名推荐(每位教授同一届毕业生限推荐1人)。
(三)院系审核同意,并在院系网站及公告栏公示学生推荐信息后无异议的,向学校提交特别推免申报。
(四)学校审核后,确定参加考核名单并在教务处网站进行通知。
(五)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考核。
第三章 推免办法
第五条 我院根据学生综合排名择优遴选普通推免程序推免生。
第六条 综合排名由学业成绩(占80%)、素质类评分项目(占20%)两者总成绩累加排序,具体细则如下:
(一)学业成绩计算的范围为大一至大三所有通识必修课,以及学科大类平台课程,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
(二)分值核算:
1、学业成绩: F=[∑(课程绩点×学分)/学分总数]×25。满分100分。
(1)学习成绩分值按初次考核时的原始成绩计算,重修重考成绩不计(补考成绩计算在内)。
(2)跨校(国)交流生的修读成绩,转专业同学在转入传播学院之前修读的专业成绩不计。
2、素质类项目评分,上限为100分,按照素质类项目分值计算,详见附录4。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七条 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并公布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方案。
(二)传播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推免政策和相关文件制定推免办法和综合排名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公布。
(三)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比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所有列入考核加分项目的材料应无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学院对推免学生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对于核查存在问题的学生依规报送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四)传播学院按照推免工作细则开展工作。根据综合排名情况,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应联系传播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由学院受理并反馈。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学院将向学校上报推荐名单。
(五)学校公示审定的名单。未经学校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六)学生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单位教务处提出。由教务处组织开展核查,对于核查存在问题的学生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七)公示结束后,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推荐2021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单,并上报推免名单。
(八)推免生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查询本人推免生资格及相关政策,填报个人资料信息,进行志愿填报,后续参照教育部最新通知办理。
第五章 注意事项
第八条 已经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 被确定推免后,受刑事或违纪处分者;
(二) 毕业论文成绩达不到“良”者;
(三)不能按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第九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学校不再将其列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计划,不批准其赴境外留学的申请,不受理放弃推免资格申请。
第十条 如在公示期内有学生被取消或主动放弃推免资格,则名额由学校统筹,按照全校已公示的候补名单依序递补。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附录1:
传播学院2021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吕新雨
副组长:肖洋、杜彬彬
组 员:吕新雨、方奇华、肖洋、杜彬彬、陈虹、罗薇、马力、陈红梅、
何平华、刘影、董镕、栗蕊蕊、焦艳、钱黎敏
联系方式:commtuimia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