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评范围
标准学制内的全日制注册在校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仅限2019级、2020级参评,博士研究生仅限2018级、2019级、2020级参评。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申请奖学金时必须已经按学校规定完成缴费义务且正常注册并取得学籍(学费未缴,但已经申请绿色通道或已经办理生源地、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受限,但学生应在贷款发放后或在12月底完成缴费)。
4、学习成绩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科研成绩显著,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和发展;
(2)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
(3)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或做出较大贡献者。
同等条件下,在本校就读期间有参军经历的优先考虑。
5、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申请当年各类奖学金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受到刑事或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任何一门必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参评学年有考试作弊或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学校当年的评审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的研究生。
此外,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被查出宿舍内持有或使用违章电器超过3次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奖学金降一等级直至取消评奖资格处理。
凡是所提交的参评材料,涉及违反学术道德,有抄袭、剽窃、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证书,并追回所发奖学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三、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博士)1个名额,不限年级;
国家奖学金(硕士)6个名额(2019级3个、2020级3个);
华师出版智慧奖学金3个名额(2019级硕博2个、2020级硕博1个);
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1个名额(2020级硕博1个)。
四、评定流程
1、学生网上申请( 9月24日截止)
拟申请的学生登陆学生工作信息系统(http://www.xsgzb.ecnu.edu.cn/)进行申请。点击左上角“首页”菜单弹出的“学生信息系统”,登陆后在“奖助浏览”中,选择要申请的奖学金名称后,点击“前往申请”按钮填写相应信息之后保存提交即可。(如忘记密码,可以请辅导员老师进行密码初始化。)
奖学金获得是建立在学生本人申请的基础上,网上申请填报后务必确认申请理由等信息已经保存完整,因学生本人未申请而产生遗漏情况,视为学生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2、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9月27日截止)
完成网上申请后,各项奖学金申请者请于9月27日前将纸质版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成绩单和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至辅导员处(原件仅用于提交材料时当场验证)。申请材料需在参评学年范围内,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同一成果不重复参评。
3、学院评选、网上审批(10月19日截止)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分管研究生管理工作的副书记、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工作秘书、科研秘书、各年级辅导员组成,主要负责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开展和接受学生反映,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发的评选通知开始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综合评分的排名以及班级人数,对入围的申请者进行审核答辩,最终确定国家奖学金拟获得者名单。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应人员进行奖学金评审,评审结束后,根据各奖学金要求进行拟获奖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网上审批。
五、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包括三个部分,其中学业成绩占25%,科研成果占60%,素质类项目占15%。
综合评分=学业成绩(25%)+科研成果(60%)+素质类项目(15%)
1、学业成绩考核最高分为100分,测算后按照25%折算,满分25分。成绩评定为2019-2020学年所修所有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
其中,Ai=课程考试成绩,ai=该课程学分
注:没有学业课程的高年级研究生,学业成绩根据实际情况统一折算
2、奖学金获得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的最高分为100分,测算后按照60%折算,满分60分。
科研成果包括学术性论文、学术性著作、科研项目、学术会议和学术竞赛获奖五个部分,申请者必须提供科研成果的标志性成果或证据,所计量的学术性著作、学术性论文成果必须公开发表。(1)已发表论文,需提交期刊封面、目录及文章内容的复印件;(2)已经发表,暂时未拿到原件的论文,若中国知网能查到,可计算加分,需打印论文并由导师签字证明;(3)CSSCI(不包括扩展版)及以上等级期刊的用稿通知可以视作论文发表的加分依据,其他期刊的用稿通知不算。
若发现科研成果有任何作假行为,奖学金取消,并按相应规定处罚。
如无特殊说明,合作性的科研成果原则上按照以下方式划分该成果的量化分数:
两人完成的成果,第一完成人占70%、第二完成人占30%;
三人完成的成果,第一完成人占50%、第二完成人占30%,第三完成人占20%;
四人及四人以上完成的成果,第一完成人占50%、第二完成人占30%,其余完成人均分其余的20%。
以下为科研成果的量化加分标准:
类别 | 级别 | 加分等级 | 加分说明 | 备注 |
学术性论文 | 核心期刊 | CSSCI(当年CSSCI来源期刊含集刊) | 20分/篇 | ①文章内容需体现本专业特征,单位需为华东师范大学。②在报纸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正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其他类别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正文字数应不少于3500字,少于3500字多于2000字的,按半篇算,少于2000字的不算。③师生合作成果,若第一作者为本院教师,则经第一作者认定开具说明,第二作者可视为并列第一作者,其他顺延。 |
CSSCI来源类刊物扩展板(含集刊) | 12分/篇 | |||
中文核心 | 10分/篇 | |||
一般期刊 |
| 5分/篇,一般期刊累计加分不超过4篇 | ||
报纸 | 五大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文汇报、解放日报及人民日报理论版或学术版的论文) | 20分/篇 | ||
一般报纸上发表的学术文章,由工作小组认定 | 2分/篇,累计加分不超3篇 | |||
智库专报项目 | 国家级领导批示批复(A类) | 项目主持人20分/篇,其他所有参与者均分30% | 需出具能证明该成果被相应层级录用的材料,成果显示参与者姓名。 | |
省部级领导批示批复(B类) | 项目主持人10分/篇,其他所有参与者均分30% | |||
学术著作 | 专著(编著) |
| 参与编写,撰写字数不满一章不计分,按章节累计计分,3分/章,但单本专著满分为20分/本 | 文章内容需与本专业相关,单位需为华东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均需公开出版。 |
译著 |
| 参与编写,撰写字数不满一章不计分,按章节累计计分,2分/章,但单本专著满分为10分/本 | ||
科研项目 | 重点项目 | 国家社科项目(含一般、后期) | 主持项目50分,其他所有参与者均分30% | 项目获得的第一年满分,第二年得三分之二,第三年三分之一,第四年以后不计。同一项目不重复参评。参与者需在项目申报书中显示姓名。 |
省部级项目(含一般、后期)主持 | 主持项目30分,其他所有参与者均分30% | |||
一般项目 | 本校研究项目 | 主持项目10分,其他所有参与者均分30% | ||
学术会议 | 国家级学术会议 | 全国一级学会 | 大会报告30分/次,分组报告15每次 | 会议报告需会议相关书面证明和导师的签字证明,同一成果不重复参评。报告内容需与本专业相关。 |
省部级学术会议 | 全国性二级学会或省市级一级学会 | 大会报告20分每次,分组报告10每次 | ||
省市级学术会议 | 全国性三级学会或省市级二级学会 | 大会报告10分每次,分组报告5分每次 | ||
校级学术会议 | 其他 | 大会报告4分每次,分组报告2分每次,累计不超过3次 | ||
学术竞赛获奖 | 国家级 |
| 团队负责人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优胜奖5分。 队员一等奖10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4分,优胜奖2分。 | 同一获奖作品按照最高奖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同一比赛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团队负责人需提供证明材料,如无材料默认以姓名排序为准。 |
省级 |
| 团队负责人一等奖12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优胜奖3分。 队员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优胜奖1分。 | ||
校级 |
| 团队负责人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优胜奖1分。 队员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胜奖0.5分。 |
若有上述类别未涵盖的情况科研成果,将参照现行的评分细则酌情给分,具体由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素质类项目评分细则,最高分为100分,测算后按照15%折算,满分15分。
(1)个人荣誉
①国家级荣誉称号,需经工作小组认定后计入 30分
②省市级荣誉称号,如市优秀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 20分
③校级荣誉称号,如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党员等15分
④院级荣誉称号,如院优秀学生党员、院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学生等10分
(2)比赛获奖
除学术竞赛外,参加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研究生比赛中表现优异,并获得相关荣誉,若为团体参赛,则负责人得分为分值*70%,队员得分为分值*30%。该项得分累计得分不超过50分。
① 国家级比赛:一等奖30分,二等奖24分,三等奖18分,优胜奖12分
② 市级比赛:一等奖24分,二等奖18分,三等奖12分
③ 校级比赛:一等奖18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6分
④ 院级比赛:一等奖12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3分
(3)社会工作
①研究生党支部书记、院分团委副书记、校院研究生会主席 15分
②研究生党支部副书记(委员)、院团委书记助理、校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班长、团支书 10分
③校院研究生会各部门部长、副班长(班委)、团支部副书记(委员)5分
担任其他社会职务的,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参照以上标准确定加分分值。此项社会工作计量按每学期最高值计算一次(不满一个学期的不计算),时间可累计。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经历的申请者,凡不在上述加分条件之内的各级各类奖励,请提供原始材料,具体由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本细则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21-54343077,联系邮箱:cbjiangxuejin2019@163.com。
传播学院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