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我校 2022年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参评对象为传播学院 2022年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分为上海市级优秀毕业生和学校级优秀毕业生,市优毕参评对象为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根据上海市通知文件规定,对于上海市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年级应届毕业生人数的 5%进行评选。上海市级优秀毕业生与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 10%。
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毕业班共有名额 1个。如无符合条件者,名额转给硕士研究生统筹。
二、申请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2、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3、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行为习惯,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4、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5、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学术道德良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6、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比: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级处分或校、院系所通报批评;
(2)在学术研究中有悖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3)必修课、选修课的考试、考查中有一门课程不及格;
(4)在校期间,没有任何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经历的。
8、已经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
(1)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后,受刑事或行政处分者;
(2)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
(3)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按时获得学位者。
三、组织管理
1、各班级组成“评定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半回避制度)和班委组成,辅导员任组长,具体负责综合评分和排名计算工作;
2、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各系所负责人、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各班1名)组成,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负责确定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上报学校。
四、评定程序
1、辅导员向学生公布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和有关评选办法后,符合申请条件的预毕业生在2022年3月30日之前登录学生工作信息平台(http://www.xsgzb.ecnu.edu.cn/)进行申请,点击左上角“首页”菜单弹出的“学生信息系统”,登陆后在“奖助浏览”中,选择要申请的优秀毕业生名称后,点击“前往申请”按钮填写相应信息之后保存即可。学校闭环管理期间,3月30日前提交成绩单、申报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版发送到邮箱9043379@qq.com。闭环管理结束后,及时将原件及复印件送至学院办公室217,逾期不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优秀毕业生的申请;
2、各班评定工作小组组织班级学生对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
3、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材料,计算“综合评分”,并初步排名;
4、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对各班级产生的排名候选人进行线上审核,并投票确定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及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单;
5、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评议,4月15日前上报学校;
6、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实体单位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复评,将复评通过的候选人进行网上公示七天。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即为当年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还须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后即为当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未能通过上海市教委批准的候选人自动转为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
五、评定办法
科研成果代表作是优秀博士毕业研究生排名的主要依据,代表作的统计时间截至2022年3月1日。
科研成果代表作包括学术性著作或学术性论文。申请者必须提供科研成果的标志性成果或证据 1-3篇,所计量的学术性著作、学术性论文成果必须公开发表。CSSCI(不包括扩展版)及以上等级期刊的用稿通知可以视作论文发表,其他期刊的用稿通知不计入。已经发表,暂时没有拿到期刊原件的论文,如中国知网可查,可计入。
六、本细则解释权归传播学院,未尽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
202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