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学院2017-2018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2018-09-17浏览次数:5813

一、        参评范围

2017年9月-2018年7月之间,我院全日制注册在校本科生。

2018年插班进入我院的学生不参加申请。

 

二、        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各项规定制度。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和灵活运用知识能力,能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观察分析问题。

3、本学期已完成注册,取得学籍。

4、凡在参评学年,因违法违纪受到各种处分尚未解除者,或受校、院系通报批评者不具有申请奖学金的资格;未达到体锻标准或《大学生体育合格者标准》要求者不具有申请资格。

5、参评学年内必修课、选修课(含公共选修课)的考试考查中有课程不及格者不具有申请资格。

 

三、        评定办法

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各年级辅导员组成,主要负责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开展和接受学生反映。

2、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学生工作部下发的评选通知开始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名额根据学生工作部下发的评选名额确定。

3、各班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班级具体奖学金评定工作,评定小组应在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基础上确定班级的评定方法,并告知班级所有学生,分数测算结果出来后两天内接受学生咨询。

4、学生网上申请(9月21日截止)

申请者在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www.xsgzb.ecnu.edu.cn/),点击左上角“首页”菜单弹出的“系统登录”,登陆后在“奖助信息区”中,点击“本人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申请或获得一览”进入申请界面,选择要申请的奖学金名称后,点击“新增”按钮,填写有关信息后保存即可。(如忘记密码,可以请辅导员老师进行密码初始化。)

5、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汇总各班评定结果,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报送学校学生处,由校学生处统一进行网上公示。

6、学习成绩测评方法:

为相对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在课程学习中的表现,经民主程序,2015级学习成绩评定以本学年所修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

其中,Ai=课程考试成绩,ai=该课程学分

英语成绩折算:快班=(1+10%)*原成绩

 

2016级学习成绩评定以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

其中,Bi=成绩绩点,bi=课程学分

成绩评定为等级方式(如优、良、中、差)的课程成绩不计入测评。

 

7、特殊情况说明:

(1)转专业的学生转专业当年奖学金评定在原学院进行,第二年开始在转入班级评定。

(2)跨校(国)交流生的修读成绩,按照已经转换成我校相应科目的成绩计算,无法转换的不计,按其可计算的实际修读科目和成绩计算平均成绩。

如某交流生,在外校(国)期间修读6门课程,在我校8门课程,共修读14门课程,但其外校(国)修读的6门课程中只有4门课程可转换成我校相应科目,其余2门无法转换,其分值则以12门课程计算平均成绩。如6门均无法转换,则按照8门计算平均成绩。

(3)课程成绩不重复参与奖学金的计算。

(4)如果出现成绩均分并列的情况,以专业课成绩均分进行排序,专业课包括专业必修课及学科基础课。若专业课成绩均分并列,有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志愿活动经历者具有优先入选资格。

8、其他未尽事宜,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本细则拥有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