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按照上级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平公正,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传播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相关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具体负责并加强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全面管理。
三、复试分数线与复试名单
1.复试分数线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即可参加复试,择优录取。复试名单请见附件。
2.招生计划(即招生人数,不含推免招生录取人数)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3.学院不开展破格复试。
四、复试方式和时间
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地点为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
复试时间:
我院复试时间初步定为3月底,具体安排将通过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同时请保持考试时预留的邮箱、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
五、资格审核
1.我院将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请考生通过学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jszs-ks.ecnu.edu.cn/logon?zsxm=2,以下同),签订、上传《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材料包括: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地区考生请提供与初试阶段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
(2)学籍学历证明:①应届毕业生考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往届毕业生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获境外学历学位考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提供成绩单;⑤现阶段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但网上报名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及本科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其他本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说明或证明(参见系统提示)。
以上材料截止提交时间为3月26日。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如有其他补充材料,如简历、本科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摘要、科研成果、获奖证明、专家推荐信、科研计划书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无需在系统中上传,可于复试当天直接带至现场。
六、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1.复试将主要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及思想品德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包含专业知识、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
思想品德考核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总分为500分,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
3.我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依程序对相关考生再次组织复试。
七、调剂复试
我院各专业不接收调剂。
八、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1.考生可登录学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查看复试结果。
2.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对于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将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以下简称“总成绩”)排序,按学科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初试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0.6+复试成绩总分×0.4。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进入复试的考生,复试合格即拟录取。
5.拟录取名单经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九、招生体检和复查
学校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作相应处理。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全面复查初试和复试全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材料)。一旦出现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前、复试时提交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
学校重视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招生计划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公示拟录取名单等。
学院咨询方式:yjs@comm.ecnu.edu.cn, 021-54343073,许老师。
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投诉联系方式:cbxy@comm.ecnu.edu.cn,021-54343075,传播学院办公室。
十一、其他
本办法传播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政策变化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传播学院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