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标准学制内注册在籍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5万元/人,硕士研究生0.6万元/人。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三)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申请时必须已经按学校规定完成缴费义务且正常注册并取得学籍。
(五)研究生在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本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学籍状态处于休学(复学后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保留学籍者(公派出国留学保留学籍者除外);
2.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
3.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4.申报期间受校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5.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6.由导师提出并经研究生所在院系讨论后认为应取消评定资格者;
7.延期(超出标准学制)的研究生。
三、评审组织
为加强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分管研究生管理工作的副书记、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工作秘书、科研秘书、各年级辅导员组成,主要负责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开展和接受学生反映,联系电话021-54343077,联系邮箱:cbjiangxuejin2019@163.com。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四、评审程序
(一)根据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拨款额度,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以每年1.5万元/人、硕士研究生以每年0.6万元/人的标准覆盖在标准学制内注册在籍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二)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奖学金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复核。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三)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公示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四)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其他事项
(一)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分别参照有关政策执行。
(三)学校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追溯机制,研究生事后被举报有学术不端等违纪、违规行为者,经查证属实后将被追回所获学业奖学金奖金,并撤销相关荣誉。
(四)研究生中途退学,按以下办法对所缴学费和所获学业奖学金进行结算:研究生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或者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不超过30天(含30天,以学校发文日期计)退学的,学费全额退还;超过30天但不满一个学期的,退还50%学费;每学年第二学期退学的,不退还学费。研究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学业奖学金发放后退学的,所获学业奖学金退还学校50%,在每学年第二学期退学的无需退还。
(五)本细则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