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6-05浏览次数:14138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按照上级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传播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并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全面管理,下设相应工作组,制订复试实施方案。


三、复试分数线与复试名单

1.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我院确定相关招生学科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由学校统一公布。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即可参加复试,择优录取。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将根据《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确定复试名单。在复试名单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可申请调剂至我校接受调剂的学科的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考生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学校不开放破格复试。


四、复试方式和时间

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复试时间:

我院复试时间初步定为3月底,具体安排将通过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或邮件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和报名时预留的邮箱。


五、资格审查

1.复试前,我院将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请考生通过学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jszs-ks.ecnu.edu.cn/logon),签订、上传《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材料包括: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港澳台地区考生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学籍、学历认证报告:①应届毕业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往届毕业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④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2023年10月现场(网上)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或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补充材料,如本科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摘要、科研成果、获奖证明、专家推荐信,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的材料;

(4)其他需向学校提供的说明或证明。

以上材料截止提交时间为3月26日。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六、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1.复试将主要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和外语能力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包含专业知识、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

同时,我院还将组织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总分为500分,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

3.同等学力考生(不含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教育硕士教育管理领域的考生)的复试按照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4.我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组织复试。


七、调剂复试

我院各专业不接收调剂。


八、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1.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于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将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初试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0.6+复试成绩×0.4)

3.进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复试考生,复试合格即拟录取。

4.拟录取名单经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在网站上公示、公布。

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查看复试结果。


九、招生体检和复查

我校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3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作相应处理。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研究生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主要复查初试和复试全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材料等)。一旦出现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前、复试时提交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

学校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对复试分数线、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投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方式:yjs@comm.ecnu.edu.cn,021-54343073,许老师。

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投诉联系方式:cbxy@comm.ecnu.edu.cn,021-54343075,传播学院办公室。


十一、其他

本办法经传播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传播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政策变化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传播学院

2024年3月20日


2024年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