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评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奖学金(本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华东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华东师范大学奋进奖学金等奖学金评审。
评审范围为标准学制内的全日制注册在校的本科生,大一年级不参评。各项奖学金参评范围有具体规定的,以各奖学金评审要求为准。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存在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尚未解除的情况;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标准学习年限内正式注册并取得本校学籍;
4.参评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5.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同一寝室在每周的例行卫生检查中,一学年内累计有1/3以上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寝室全体人员本学年内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次降一级处理;被查出宿舍内持有或使用违章电器超过三次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奖学金降一等级直至取消评奖资格处理;
6.参评学年内的考试考查中如有课程不及格者不具有申请资格。除体育保健班学生外,未达到体锻标准或《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学生,不具有申请资格;
7.评定学年内赴外校交流一个学期以内的学生,学习成绩按照其在校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评定;对连续两个学期及以上在外交流的学生,参加次年春季学期由学校统一组织的交流生集中评选;
8.学生如因转专业、交流等各类原因,在计算成绩的学年内所学的学分数低于本专业其余所有同学的平均学分数的60%,奖学金评定等级最高为二等奖。
三、组织架构
学院成立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答辩、争议处理及最终解释。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为学院班子成员、各专业点长、本科生教务秘书、各年级辅导员、学生代表。
各班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以下简称“评定小组”),成员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班级具体奖学金评定工作。
四、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拨名额,经领导小组核定,分配方案如下:
奖项名称 | 2023级 | 2024级 | 2025级 | 总计 |
国家奖学金 | 3 | 3 | 4 | 10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3 | 3 | 3 | 9 |
上海市奖学金 | 0 | 1 | 0 | 1 |
英雄奖学金 | 1 | 0 | 0 | 1 |
黄奕聪奖学金 | 1 | 0 | 0 | 1 |
华东师范大学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 | 2 | 2 | 2 | 6 |
华东师范大学优秀学生特等一学金 | 6 | 5 | 5 | 16 |
华东师范大学优秀学生特等二学金 | 11 | 10 | 11 | 32 |
华东师范大学优秀学生特等三学金 | 22 | 20 | 21 | 63 |
华东师范大学奋进奖学金 | 6 | 5 | 5 | 16 |
百海凝·育馨奖学金(一等) | 0 | 0 | 1 | 1 |
百海凝·育馨奖学金(三等) | 1 | 1 | 0 | 2 |
五、评定办法
1.学生网上申请(9月19日24:00截止)
拟申请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https://xsgzb.ecnu.edu.cn/main.htm)进行申请。点击左上角“首页”菜单弹出的“信息系统”,登陆后在“奖助浏览”中,选择要申请的奖学金名称后,点击“前往申请”按钮填写相应信息之后保存提交即可(无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项目在点击“前往申请”后即可申请成功)。
奖学金获得是建立在学生本人申请的基础上,网上申请填报后务必确认申请理由等信息已经保存完整。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因学生本人未申请而产生遗漏情况,视为学生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2.学院评选、网上审批(10月14日截止)
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发的评选通知开始奖学金评定工作。
(1)评定小组进行奖学金初审计分,评定小组的初步评定结果需在班级中公示2天,接受学生咨询;评定小组依据初审计分排序以及班级名额确定入围答辩人选;
(2)领导小组组织入围申请者进行奖学金现场评审答辩;
(3)领导小组根据现场评审结果以及评定小组确定的排序,最终确定各项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进行网上审批。
六、初审细则
初审评定依据为参评学生学年平均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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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Bi=成绩绩点,bi=课程学分
成绩评定为三级制(APF)的课程成绩不计入测评。
如果出现平均绩点相同的情况,以专业课平均绩点进行排序,专业课包括专业必修课及学科基础课。若专业课平均绩点相同,有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志愿活动经历者具有优先入选资格。
七、附则
本细则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2025-2026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如对本细则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9月18日(周五)16:00前,将意见反馈至邮箱:cbjiangxuejin2019@163.com。
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
2026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