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基础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制定传播学院2026学年研究生基础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申请条件
基础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不存在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尚未解除的情况;诚实守信,品学兼优,不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正常注册并取得本校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国家特别规定的除外);学籍状态处于休学和保留学籍者(公派出国留学保留学籍者除外),待复学后,参评年限顺延;
(四)参评学年无不及格课程,通过中期考核,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获得基础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学校奖助政策资助。
二、组织架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基础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为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秘书、科研秘书、各年级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基础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组织工作。
三、评审程序
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基础学业奖学金通知要求与拨款额度,对奖学金候选人的评审资格进行审查,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覆盖全体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基础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审定。
四、其他事项
学校建立基础学业奖学金追溯机制,研究生获奖后被发现有学术不端等违纪、违规行为者,经查证属实后将被追回相关学年所获基础学业奖学金,并撤销相关荣誉。
研究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基础学业奖学金发放后退学的,所获基础学业奖学金退还学校50%;在每学年第二学期退学的无需退还。
本细则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研究生基础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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